各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:
根据《新乡医学院众创空间管理办法(暂行)》有关规定,定于即日起,由新乡医学院科技园有限公司组成考核组,对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进行考核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考核对象
通知发布之日注册在众创空间的企业。
二、考核内容及时间
(一)信息填报和资质审核(5月23日前)。①信息填报。参加考核企业于5月23日前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《新乡医学院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》清晰扫描件发送至考核组邮箱。未在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放弃考核。②资质审核。考核组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,审核不合格的不再参加考核。
放弃考核和资质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应于5月23日前腾退众创空间的办公场所并搬离所有物资,否则将强制腾退和搬离,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企业承担。
(二)实地考核(5月31日前)。主要包括:查看并核对企业填报信息;收集了解企业经营和信用情况以及入驻后的运行和管理情况;与企业法人座谈,听取入驻以来的经营状况,以及对众创空间运营服务和下步发展的意见建议等。
(三)出具考核意见(6月15日前)。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对入驻企业出具考核意见,并在一定范围公布。考核意见分为“继续入驻”“整改”和“勒令退出”。
(四)考核意见实施(6月15日-9月15日)。考核意见为“继续入驻”的,企业可继续入驻众创空间;考核意见为“整改”的,给予企业不超过3个月的整改时间,整改后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,经复核合格的,方可继续入驻,否则“勒令退出”;考核意见为“勒令退出”和主动放弃考核及资质审核不合格的,企业应在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自行完成退出手续,否则由众创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。
退出标准为:①腾退众创空间办公场所并搬离所有物资;②企业完成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。
三、有关要求
2020年以来,各级主管部门将入驻企业运营状况与众创空间的考核挂钩,并建立了孵化器定期报告备案制度,我校众创空间从去年底正式纳入全国孵化器统计报告平台。请参加考核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,因考核信息填报不实引起的后果,由企业法人和企业自行承担。
本通知由考核组负责解释。
考核组联系人:刘 缆,吴 震
联系电话:0373-3831685(南校区学工楼115房间)
考核组邮箱:617588919@qq.com
新乡医学院创新创业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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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5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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